公安部门提醒购买赃物要负刑事责任
(记者刘世锦 通讯员黄松达)日前,梅城两名中学生驾驶一辆低价买来的贼赃摩托车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并带回派出所审查,梅江区公安分局循线破获系列摩托车被盗案件18宗。而学生家长对孩子因购买赃车被公安机关审查不理解,认为没什么大不了的,经民警耐心解释后才明白:根据国家法律,明知是赃物而购买或者是所买赃物的价格明显低于实际价格的,将会受到治安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10月25日下午,梅江区公安分局西郊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黄塘村道附近时,发现两名男青年骑着一辆无牌的女装摩托车,巡逻民警于是上前依法对其进行盘问检查。民警在检查中发现,两名青年所骑的摩托车是经人介绍、用400元从另一名初中生手中购买的,不但价钱低得离谱,而且两人均无法提供摩托车的有效证件,于是将他们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审查。
民警在审查中了解到,骑摩托车的两名男青年是附近某中学的在校学生。民警沿着“从车到人”的思路,辗转于城区的多间学校,先后找到了介绍卖车人李某(男、 16岁)、曾×超(男、17岁),两人也是在校中学生,而这些学生的摩托车大多是瞒着家长私下凑钱买的。获悉孩子因购买无牌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审查后,少数学生家长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的孩子有驾驶证,低价购买无牌摩托车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于是来到派出所质问民警。办案民警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宣传解释工作,得到了家长和学生的理解,最后从他们口中得知摩托车的最初来源。当天晚上11时许,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在五洲城小花园、秋云桥附近抓获销赃嫌疑人钟某(男、20岁)和盗窃嫌疑人涂×声(男、20岁)。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涂×声供认自今年7月以来,单独或伙同名为“阿东”的在逃嫌疑人在梅州城区盗窃摩托车,先后作案共计18宗,盗得摩托车18辆,然后以每辆300—500元不等的价钱交由钟某销赃或者自行销赃,涉案总价值约6万元人民币。目前,公安机关已追邀回4辆赃车,并对犯罪嫌疑人涂×声、钟某实施刑事拘留。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本案中介绍和购买赃车的当事人虽然为在校学生,但年龄都在16周岁以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明知是赃物而购买或者是所买赃物的价格明显低于实际价格的行为,将会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提醒市民注意,进行二手车交易时,卖车人要提供必要的合法手续,买车人要查看和索要合法凭证,并进行 “过户”把车归到自己名下,避免购买“赃车”遭受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