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五华郭田中学今年初中毕业的学生,中考成绩为610分,志愿只填报了梅州师范五年制大专班(第一批的普通高中都没填),体检了,到五华教育局签合同了才知道我的志愿上有“自动放弃”,却来到五华田家炳中学的择校生通知,要择校费3000元,害我没法读书,是谁做了伤天害理的事?不是我的错难道要我一个未成年人来承担?明明是工作人员的错却要考生来承受,天理何在?难道今年的“六统一”成了“六黑暗”?是谁在背后搞的鬼?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我一定要找刘书记李市长陈市长讨一个公道。共产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策是为谁服务的?难道是为那些见不得光的人?这个责任应由谁来承担:是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的招生部门、梅州师范!而不是我考生本人!假如还有天理公理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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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梅州市 -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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