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中学的一名学生,于07-08年度就读初三.但因某些情况于08年第二学期休学了,因为办休学证的过程过于繁杂,当时老师们也说不办的话也能回去重读,所以就没有去办休学证. 可如今,老师一通电话就说上面政策来了不可以招重读生.!!可是,我连九年义务教育都还没有完成.我的成绩也不算差.一直都想着要回去读书的.可是,现在一个政策下来就不能再继续读书了.我不想去读职校.因为,我真的很想继续攻读更高的学府.我现在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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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梅州市 - 市教育局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之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之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办学校不得招收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复读生;第二十五条规定,学生因身体状况无法继续就读,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可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明》。 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来看,你在初三下半年休学但未办理有关手续,从学籍管理的角度来讲,你已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
兴 宁 市 教 育 局 200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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